:::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並具有塗佈、去塗佈、上膠、蝕刻或顯影等作業程序,其資本額達3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者,本項公告條件主要針對該項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酸、鹼性氣體等污染物,加以管制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371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6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光電材 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 組件製造,並具有塗佈、去塗佈、上膠、蝕刻或顯影等作業程序,其 資本額達 3 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者,本項公告 條件主要針對該項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酸、鹼性氣體等 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聚光膜主要應用於光電產業,係屬光電材料之一,其製造過程為 於 PET 膜表面塗上膠液,該上膠作業已符合前揭光電材料、元件或 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之公告條件,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