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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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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3009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4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 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 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上述公告條件,主要 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揮發性有機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廠)油漆化學製造程序( M01 ),以二甲苯、樹脂、鈦白粉、碳酸鈣及助劑為原料,經混合、 研磨及後混合等程序,製成油性塗料;另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2 ) 係將碳酸鈣、硫酸鋇、松香酯及鈦白粉(漿)等原料混合,或經研磨 後,添加聚丙烯酸脂乳液、丙烯酸酯與醋酸乙烯共聚合乳液、甲苯、 乙烯及醋酸乙烯酯共聚合物等物質,進行後混合作業,製成水性塗料 及合成乳膠,該 2 製程屬前揭標準所定義之石化製程,應符合揮發 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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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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