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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據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焚化爐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且燃燒處理之廢棄物含氯量低於0.015%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免予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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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3037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4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焚化爐處理量未達四公噸/小時,且燃燒處理之廢棄物含 氯量低於 0.015%者,可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免予檢測 。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重新要求檢測。 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免予辦理排氣中戴奧辛定期檢測,使 用水中陰離子檢測方法-離子層析法 NIEA W415.52B 直接分析製程 廢液氯含量,所得結果僅為廢液中無機氯離子,無法得知有機氯部分 濃度。建議將製程廢液取定量加作廢棄物中硫、氯元素含量檢測方法 -燃燒管法(NIEA R404.21C ),得到結果再利用水中陰離子檢測方 法-離子層析法 NIEA W415.52B 分析,加總原測出無機氯後才得到 總氯,以作為判定是否符合含氯量低於 0.015%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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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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