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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管理辦法」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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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5000101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5 年 01 月 19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管理辦法」附錄二、(六)
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規定,監測設施使用標準氣體測試者,應不
經稀釋直接經採樣界面前端將查核氣體導入,並流經採樣界面所有組
件對監測設施進行測試;依同附錄(二)名詞定義之採樣界面規定,
係包括樣品取得、樣品傳送、樣品調理及保護監測設施避免受排放管
道排放污染物影響之裝置。依同辦法附錄九、(二)量測頻率規定,
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取樣、分析及記錄,應於 15 分鐘內完成一次
循環。
二、依○○日 BOT 垃圾資源回收廠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倘其於粉塵過
濾器及除水系統前,確無適當位置設置查核標準氣體導入閥門,因標
準氣體不含粒狀物及水分,得於過濾器、除水系統後及樣品輸送管線
前設置。
三、另該廠氯化氫監測設施部分,氯化氫查核標準氣體倘經採樣界面前端
導入,確有樣品輸送管線過長等實際困難致無法符合前揭應答時間規
定,考量氯化氫易受水分干擾之特性及標準氣體使用之成本偏高,得
以個案方式同意於樣品輸送管線後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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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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