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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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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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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946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12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讓污染 者負擔因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 部化,促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營建工程 施工過程中因涉及砂石土方作業,產生相當之粒狀污染物,乃依法向 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二、另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係考量營建工程施工特性及 污染排放狀況予以歸納為:建築(房屋)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 線工程、橋樑工程及區域開發工程等五大工程類別,其費基為施工面 積及工期。另除上述所列營建工程外,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 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者,則歸類為其他營建工程。 三、本案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平溪、內灣、集集等支線鋼軌流潰消 除工程,依來函描述應非屬前揭建築(房屋)工程、道路、隧道工程 、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及區域開發工程等五大類別,至於其是否屬應 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其他營建工程,則應視該工程進行是 否涉有砂石土方作業,致產生粒狀物污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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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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