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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鹼類化學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鉀、碳酸鈉、碳酸氫鈉或其他鹼類之生產者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94008986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2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鹼類化學製造程
          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鉀、碳酸鈉、碳酸
          氫鈉或其他鹼類之生產者。
          以硫酸亞鐵、片鹼及水玻璃等原料,經化學反應產生氫氧化鐵(FeO2H )
          等產品,由於氫氧化鐵(FeO2H )屬氫氧化物,係為鹼類物質,已符合前
          揭公告條件,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