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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2批及第6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中皮革整製(理)加工程序程序,係指:從事天然皮革、獸類、禽類、爬蟲類毛皮之鞣製、硝製、染色或上漆之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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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94006765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9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 2 批及第 6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 源,其中皮革整製(理)加工程序程序,係指:從事天然皮革、獸類 、禽類、爬蟲類毛皮之鞣製、硝製、染色或上漆之作業者。其管制重 點係針對該製程中可能產生之臭味加以管制。 二、本案○○工業社以皮革半成品從事皮革整理加工程序,若有前揭公告 條件中製程作業之一者,則應屬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 公告對象,應依規定申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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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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