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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一、查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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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6007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
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
,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故倘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
制法,其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為因颱風停止上班日者,應以停止上班
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二、本案○○○○局進行中山高速公路員林至高雄段拓寬新市收費站拓建
工程,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3 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貴府依同法第 56 條處分並限其於
94 年 7 月 18 日前完成改善,而 94 年 7 月 18 日為因颱風停
止上班日,故應以 94 年 7 月 19 日為限期改善期間之末日,不宜
以該局於當日始提報改善完成報告書至貴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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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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