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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據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款規定,半導體製造業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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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560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2 條第 1 款規定, 半導體製造業指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晶圓封裝、磊晶、光罩製造 、導線架製造等作業者。及依同條第 2 款規定,積體電路晶圓製造 作業係指將各種規格晶圓生產各種用途之晶圓之作業,包括經由物理 氣相沈積、化學氣相沈積、光阻、微影、蝕刻、擴散、離子植入、氧 化與熱處理等製程。 二、本案該廠從事發光二極體晶圓之製造,倘包括前揭製造程序者,則屬 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並應符合前揭標準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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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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