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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加熱、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並將僅從事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製造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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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4005697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4 年 08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 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係指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具有 粉碎、研磨或熱融加熱、裁切、組立等作業程序者,並將僅從事光能 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製造者排除。本案貴轄茂迪股份有限公司園 區分公司倘僅從事太陽能電池製造,則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 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業。 二、另查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其中半導體製造程序係 指從事晶片製造、晶圓製造、晶圓封(包)裝、積體電路或其他半導 體之生產者,而半導體指於矽(四價)中添加三價或五價元素形成之 電子元件。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園區分公司倘從事太陽能電池製造 ,以矽晶片,經清洗蝕刻、離子植入及薄膜等程序,將其製造成具有 半導體性質之產品,則符合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 更及操作許可之半導體製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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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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