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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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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二極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二極體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為針對該製程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空氣污染,能作有效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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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91002054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4 月 1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二極體製造程序,係 指從事二極體之生產者,其管制重點為針對該製程產生之揮發性有機 物及無機酸空氣污染,能作有效防制。而發光二極體(簡稱 LED)係 屬二極體之一種,其製造程序包括晶圓經由物理與化學氣相沉積、光 阻、微影、蝕刻、擴散及清洗等步驟之製造作業,以及經由切割、焊 接、電鍍、有機溶劑清洗及酸洗等步驟之封裝作業,產品包括單晶片 、磊晶片、晶粒(Chip)及發光二極體成品等。 二、本案○○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南廠之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倘確係以晶 片經酸洗、蒸鍍、蝕刻及顯影等步驟生產晶粒,供製造發光二極體成 品之用,則屬前述所稱之二極體製造程序,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 人員,請貴局查明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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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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