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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規定,同一公私場所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之鍋爐、非交通用渦輪及非交通用發電引擎,符合輸入熱值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公噸/小時以上者,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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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758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3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規定, 同一公私場所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之鍋爐、非交通用渦輪及非交通用發電 引擎,符合輸入熱值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公 噸/小時以上者,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輸入熱值或蒸氣蒸發量係以 單一固定污染源計算。倘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鍋爐發電程序(M01) 中 ,單一鍋爐之輸入熱值達一○○百萬千卡/小時以上或蒸氣蒸發量達一三 ○公噸/小時以上時,則應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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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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