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因設計或實際處理量每小時未滿二噸之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操作及管理條件皆較大中型焚化爐差,所排放之戴奧辛濃度亦較高,常引起附近民眾詬病,有必要納入管制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242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90 年 03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因設計或實際處理量每小時未滿二噸之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操作及管理 條件皆較大中型焚化爐差,所排放之戴奧辛濃度亦較高,常引起附近 民眾詬病,有必要納入管制。 二、本署訂定「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時,業考量 戴奧辛檢測費用較一般空氣污染物高,對於設計處理量每小時未滿四 噸之小型焚化爐,規定應定期檢測頻率為二年一次,較大中型焚化爐 每年一次之定期檢測頻率,已有較寬鬆之規定,並對燃燒處理之廢棄 物為不含氯者,規定可檢具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免予檢測, 業已降低焚化爐之檢測成本。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