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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工商場廠排放粒狀污染物之煙囟,如經污染源所有人以遮雨或其他事由,於煙囟口頂上一個直徑距離內加蓋,致煙塵瀰漫,煙柱重疊,在判煙執行上,稽查人員可於煙囟口側面一個煙囟直徑予目測判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634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8 月 0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有關工商場廠排放狀污染物之煙囪,如經污染源所有人以遮雨或其他事由
          ,於煙囪口頂上一個直徑距離內加蓋,致煙塵瀰漫,煙柱重疊,在判煙執
          行上,稽查人員可於煙囪口側面一個煙囪直徑予目測判定。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