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二款石化製程定義,係指上、中油石化工業製程,包括產製各類石油產品、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265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二款石化製程
              定義,係指上、中油石化工業製程,包括產製各類石油產品、有機化
              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二、依○○樹脂化學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其製程使用石化產品為原料
              ,經反應合成生產合成樹脂,該些以化學合成方式從事樹脂生產之製
              程,係屬前述標準管制之石化製程。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