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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依空氣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種類,為集塵設備、脫硫設備、脫硝設備、焚化設備、洗條設備、吸附設備、冷凝設備、生物處理設備或其他具有防治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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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612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依空氣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種類,為 集塵設備、脫硫設備、脫硝設備、焚化設備、洗條設備、吸附設備、冷凝 設備、生物處理設備或其他具有防治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本案貴場進 口之貨品,主要係更換以有破管之虞之鍋爐水管牆第一段過熱氣管,及用 於現場製程壓力、溫度、流量、液位及安全釋壓之控制,經核並非防制空 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並不屬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或其零配件,本案歉難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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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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