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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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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定義,係指不包括甲烷等化合物之有機化合物成分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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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607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之揮 發性有機物定義,係指不包括甲烷等化合物之有機化合物成分總稱。 另依本署環境檢驗所公告之「排放管道中總有機氣體檢測方法-火焰 離子分析儀」中二、適用對象規定,該方法可分析排放管道中總碳氫 化合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 二、經查積體電路製造程序排放之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係來自製程使用之 有機溶劑包括異丙醇、丙酮、顯影液及光主阻劑等,倘其排放管道廢 氣不排放甲烷污染源之廢氣,則皆可採前述二項方法進行檢測;倘其 排放管道廢氣包含排放甲烷污染源之廢氣,則僅能採用「排放管道中 總碳氰化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含量自動檢測方法-線上火焰離子 化偵測法」進行檢測。 三、本案○○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積體電路製造程序總碳氫化合物 之檢測,倘該製程排放管道廢氣不含排放甲烷污染源之廢氣,則可採 用「排放管道中總有機氣土檢測方法-火焰離子分析儀」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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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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