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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電弧爐煉鋼程序混合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在缺氧狀態下利用高溫熱能裂解廢棄物,非屬焚化方式,該電弧爐不得視為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其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應適用「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而該標準中未列舉之空氣污染物則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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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971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電弧爐煉鋼程序混合少量醫療廢棄物為原料,在缺氧狀態下利用高 溫熱能裂解廢棄物,非屬焚化方式,該電弧爐不得視為事業廢棄物焚 化爐,其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應適用「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而該標準中未列舉之空氣污染物則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 排放標準」。 二、另前述電弧爐之定期檢測及申報,應依本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 期檢測及申報之電弧爐煉鋼程序之規定辦理。惟因該電弧爐混少量醫 療廢棄物為原料,貴局得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頻率及申報 管理要點」 三、第二項規定,視其廢棄物種類要求增加定期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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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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