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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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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97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 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本案倘污染源係從事積體電路導線架之製造,非屬上述公告製造程序, 毋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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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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