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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關於函提可否要求業者除提報控制紀錄外,並進行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之煙道檢測乙節,因該煙道檢測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可供業者遵循,故不宜強制要求業者進行煙道檢測,惟可要求其依質量平衡或其他方式估算排放量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897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7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關於函提可否要求業者除提報控制紀錄外,並進行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
          之煙道檢測乙節,因該煙道檢測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可供業者遵循,故不
          宜強制要求業者進行煙道檢測,惟可要求其依質量平衡或其他方式估算排
          放量。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