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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關於函提可否要求業者除提報控制紀錄外,並進行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之煙道檢測乙節,因該煙道檢測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可供業者遵循,故不宜強制要求業者進行煙道檢測,惟可要求其依質量平衡或其他方式估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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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897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10 月 07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函提可否要求業者除提報控制紀錄外,並進行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
之煙道檢測乙節,因該煙道檢測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可供業者遵循,故不
宜強制要求業者進行煙道檢測,惟可要求其依質量平衡或其他方式估算排
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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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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