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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無執行告發取締之權限,惟其查獲民眾露天燃燒行為,經拍照存證並填具「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案件告發單」者,可作為舉發資料,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本於職權予以告發處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6375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6 月 2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無執行告發取締之權限
          ,惟其查獲民眾露天燃燒行為,經拍照存證並填具「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案
          件告發單」者,可作為舉發資料,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本
          於職權予以告發處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