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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無執行告發取締之權限,惟其查獲民眾露天燃燒行為,經拍照存證並填具「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案件告發單」者,可作為舉發資料,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本於職權予以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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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637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78 年 06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人員依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無執行告發取締之權限 ,惟其查獲民眾露天燃燒行為,經拍照存證並填具「違反環境衛生行為案 件告發單」者,可作為舉發資料,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得本 於職權予以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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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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