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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七條規定,電力設施排氣中各種污染物濃度之計算均以凱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5617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9 月 27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七條規定,電力設施排氣中各種污染物
          濃度之計算均以凱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
          為計算基準。柴油引擎機組排氣中氮氧化物濃度以含氧率十三%為參考基
          準,粒狀污染物及硫氧化物濃度以含氧量百分率六%為參考基準。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