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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編「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係做為公共建設工程於編列預算時,各項作業估算參考之依據,因此該手冊提到之工程建造成本(工程經費),包括:設計階段費用、用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工程建造費、其他費用、施工期間利息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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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606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9 月 2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編「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 係做為公共建設工程於編列預算時,各項作業估算參考之依據,因此 該手冊提到之工程建造成本(工程經費),包括:設計階段費用、用 地取得及拆遷補償費、工程建造費、其他費用、施工期間利息等項目 。而本署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中,「其他營建工程 」所指之「工程合約經費」,係指與工程施工過程裝可能造成空氣污 染之業主建造工程目的物所需經費,亦即為該手冊所提之工程建造費 中的直接成本項目,如:直接工程費、承包商管理費、保險費、營業 稅及環保勞安費等,其與貴處來函所指之「總工程費」定義並不相同 。本案工程材料費雖非屬工程發包費用,但仍屬直接成本項目之一, 不應予以排除,故其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以加計工程材料費後之工程直 接成本千分之三計算之。針對○處所提未含工程材料費之工程合約經 費,其較本署所定「其他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基之工程合約 經費為低,為合理反應污染成本,本署未來將對合約經費未含工程材 料費之工程,重新擬較目前為高之合理費率。 二、另函提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中「其他營建工程」之備註欄說 明「…零星營建工程(涉有砂石土方作業者,如排水設施工程、道路 養護工程或海核提案工程,指採計其涉有砂石踢方作業部分)…」, 其所指「指採計其涉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係指工期短、施工面積小 ,其砂石土方作業佔總工程比例極小之零星營建工程。且因營建工程 種類繁多,無法於前述說明中列舉完全,故本署乃於八十八/六/二 九公告修正費率時,將該段說明內容刪除,以減少爭議。貴處執行之 工程倘符合前向說明所稱工期短、施工面積小等特性者,即可採其涉 有砂石土方作業部分計算,惟其應以個案報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方 可依此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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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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