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關於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目前因國內並無標準檢測方法,因此亦未有經本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可進行檢測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51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9 年 09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關於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硝酸、磷酸等酸性氣體,目前因國內並無標準檢 測方法,因此亦未有經本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可進行檢測。惟因半導體製 造業製程所可能排放之酸性氣體,確有管制之必要,本署乃於「半導體製 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硝酸、鹽酸、磷酸、 氫氟酸及硫酸等廢氣,倘以濕式洗滌設備處理,而無法以檢測方式,證明 其符合同條第一項所定排放標準時,基於操作條件與污染物之排放,具有 正相關之因果關係,乃規定以實際操作狀況符合該項所定之控制條件,作 為符合標準之認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