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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3759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本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中,規定
          半導體、二極體、電晶體及液晶顯示器等製造程序,應設置甲級專責人員
          。本案倘污染源僅從事液晶顯示器中之彩色濾光片零件製造,非屬上述製
          造程序,毋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