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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8年3月12日環署廢字第0980018199號函及102年3月11日環署廢字第1020017787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發文字號: 環循處字第114610380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容: 主    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 年 3  月 12 日環署廢字第 0980018199 號函及
          102 年 3  月 11 日環署廢字第 102001778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    明:旨揭函釋內容所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已於 113  年 11 月 11 日環部循字第 1136121198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
          說明內容已不符現行規定,或已納入至法規位階明文規範,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法制處(均含附件)
圖表附件:
  1.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