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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於本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或列印之營建及裝修廢棄物清除車輛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發文機關: 環境部
發文字號: 環部循字第113610898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容: 主    旨:於本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
          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或列印之營建及裝修廢棄物清除車輛隨車證明文件,
          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循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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