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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行政函釋計10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環境部
發文字號: 環部空字第113102600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行政函釋計 10 件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法規於民國 86 年 2  月 5  日訂定發布,歷經 8  次修正,最近一
          次修正為 112  年 12 月 4  日,其相關函釋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
          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圖表附件:
  1. 停止適用函釋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