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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7月6日環署土字第1010054745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規定疑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環境部
發文字號: 環部授管字第1137105070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19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土壤及地下水
容: 主    旨:本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 年 7  月 6  日環署土字第 101
          0054745 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規定疑
          義案」行政函釋(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2  條第 7  款業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修正,旨揭函釋引述之規範內容與該辦法已有未合,爰停止
          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
副    本:本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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