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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各類焚化爐適用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規定如下:遺體火葬爐: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2978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7 月 0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所詢各類焚化爐適用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規定如下:遺體火葬爐: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肢體殘骸火化爐:屬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焚化者適用「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他適用固定污染源
          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動物屍體火化爐: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紙錢用金爐: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