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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方式,「其為營建工程者,依工程類別徵收」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811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4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後段規定,固定
              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方式,「其為營建工程者,依工程類別
              徵收。」亦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工程類別開徵。
          二、綠美化工程,倘係於土木設施開闢完成後始進場施作花木栽植,其實
              質工程作業係進行花草之栽種,並非營建工程種類之一,應不屬營建
              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