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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煤之成分組成包括固定碳及揮發分、無機物和水分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1607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3 月 2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有關煤之成分組成包括固定碳及揮發分、無機物和水分。其中揮發分(受
          熱產生之氣體)包括有碳的氧化物、氫氣、甲烷、碳氫化合物、氨、硫化
          氫及氯化物等揮發物質。故本案倘煤於堆積過程中經濕熱致揮發分物質散
          出而產生臭味,得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使用
          、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規定予以處分
          。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