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粒狀葵花仔尚確係作為飼料製造之原料,非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用,或僅從事加工製成粒狀葵花仔,則非屬前述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製造行業,毋須申請許可及設置專責人員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808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1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粒狀葵花仔尚確係作為飼料製造之原料,非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用,或
          僅從事加工製成粒狀葵花仔,則非屬前述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及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製造行業,毋須申請許
          可及設置專責人員。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