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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營建工程因無照興工及未依規定申報開工,已受建管單位處分在案,故其營建工程空污費應追溯自實際開工計算,並請業者提出實際開工相關證明,倘其係於87.06.30前開工者,應以本署86.02.27公告之費率計算其空污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01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1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係依「污染者付費」原則徵收,營建工程因無照
          興工及未依規定申報開工,已受建管單位處分在案,故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應追溯自實際開工計算,並請業者提出實際開工相關證明,倘其係於 87.
          06.30 前開工者,應以本署 86.02.27 公告之費率計算其空污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