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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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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磁鐵蕊製程經電器爐燒結後,其排放管道所排放之廢氣倘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得無須再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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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7925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2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磁鐵蕊製程經電器爐燒結後,其排放管道所排放之廢氣倘符合排放標 準之規定,得無須再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二、有關事業機構內設置之醫務室,為受傷員工執行之醫療行為所產生與 血液、體液、引流液接觸之廢棄物,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之感染性 事業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妥善 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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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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