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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修編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第三章之規定,「施工中環境保護費」係屬工程建造費之直接成本,而「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工程建造費之間接成本,二者性質不同,不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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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710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0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修編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 估算編列手冊」第三章之規定,「施工中環境保護費」係屬工程建造 費之直接成本,而「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工程建造費之間接成本, 二者性質不同,不疑混淆。 二、依本署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末段規定,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對象為營建業主。因營建業主為營建 工程之所有人或受益人,應負擔因空氣污染所造成之社會成本。營建 業主倘因規劃妥善之環境保護措施,並責成施工單位做好污染防制措 施,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退費減免之條件,則可申請退費減 免,退費減免之對象亦為營建業主,以鼓勵營建業主善盡督導之責任 。 三、依前揭規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及減免退費之對象皆為 營建業主,繳費憑證開具之抬頭應為營建業主,而非施工單位(承包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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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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