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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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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依本署八十七人五月六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其他營建工程」類之費率及費基係「案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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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689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0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依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六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其他營建工程」類之費率 及費基係「案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計」。 二、「其他營建工程」之施工工期延長,倘涉及工程合約經費之增加,則 應按工程合約經費增加部分之千分之三加徵空污費;倘未涉及工程合 約經費之增加,則其延長工期部分無須加徵營建工程空污費,惟該工 程應加強稽查,以防止工期延長期間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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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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