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查鍋爐油為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依一定比例摻配而成,其含流量介乎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之間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006847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0 月 14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查鍋爐油為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依一定比例摻配而成,其含硫量介乎低硫
          燃油及高級柴油之間。燃油鍋爐使用鍋爐油為燃料時,業者若使用排放係
          數計算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時,可比照低硫燃油之排放係數計算
          其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