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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告發處分係以行為人為對象,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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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5845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8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告發處分係以行為人為對象,包括法人或自然 人。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工程為二家承包商聯合承攬,倘該工程之污染 行為係其中一家承包商所造成,則應以實際造成污染行為之承包商為 處分對象;倘該污染行為係由二家聯合承攬工程之承包商所分別造成 ,則應分別對該二承包商予以處分。惟倘未能確認該污染行為係由二 家聯合承攬工程之承包商中其中乙家為實際污染行為人,則以一張處 分書同時對該二聯合承攬承包商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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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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