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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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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因營建工程施工期間引起逸散性粉塵,基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本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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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4770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7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因營建工程施工期間引起逸散性粉塵,基於「污染者付費」之原則, 本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開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提「鐵 路路基工程」所引起之粉塵逸散情形與道路工程相近,係屬「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道路工程」項。 二、關於包含多類工程之單一合約,其空污費之計算原則應依各工程類別 費率、施工工期、面積,分項計算再予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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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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