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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血液透析病床19床及觀察病床1床之診所,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定義之事業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08594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血液透析病床 19 床及觀察病床 1  床之診所,是否符合水污染防治
          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定義之事業,復請查照。
說    明: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 55.業別、醫事機構,2.非位於自來
          水水質水量保護區(3) 病床數 20 床以上,查旨揭診所有血液透析病床
          19  床及觀察病床 1  床,已達前述規定之病床數,爰此,旨揭診所屬水
          污染防治法之事業。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