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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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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環保機關對列管之固定污染源,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之證照(工廠登記證),即編列乙個相對之管制編號,本案台灣愛普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倘有四個工廠登記證,則會有四個管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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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215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4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環保機關對列管之固定污染源,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 運之證照(工廠登記證),即編列乙個相對之管制編號,本案台灣愛 ○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倘有四個工廠登記證,則會有四個管制編號。 二、同一公司分別擁有多家工廠時,倘為同一廠址、不同樓層之工廠,得 合併設置一位專責人員;不同廠址之工廠,應分別設置專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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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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