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報經主管機關認可,並依規定執行監測者,其監測數據得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過管制標準之依據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807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4 月 10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固定污染源依規定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報經主管機關認可,並依
規定執行監測者,其監測數據得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過管制標
準之依據。
二、環保機關對前述依規定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執行稽查作業
,應以查核該監測設施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是否符合「固定污源連續
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不宜直接以檢測值作為超過管
制標準告發處分之依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