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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工紙類之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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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001830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3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本署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紙製造程 序」,係指以紙漿為原料,經製紙、表面塗裝及乾燥等程序,從事加 工紙類之製造者。 二、從事之「工業用裱面紙板及瓦楞芯紙」製造,係以廢紙漿(百分之九 十以上)與原木漿為原料,經備漿(散漿、淨漿、解離、磨漿)作業 後,利用鍋爐蒸汽經透平機(Turbine) 發電後之餘熱,將送至抄紙 機之紙漿再經由成形、壓榨脫水、乾燥、壓光、初捲及複捲等作業後 ,製造工業用裱面紙板及瓦楞芯紙等產品。本案因該製程係僅將紙漿 乾燥加工,並未具有前述公告條件中之表面塗裝作業,非屬第六批公 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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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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