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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條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 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廢字第104004137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
單位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環境衛生
容: 主    旨:有關善心人士用廚餘餵食流浪犬隻之行為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食物(含廚餘)餵食流浪犬尚非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清除或處理之行為,
          惟行為人如於指定清除地區因餵食致污染地面,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2  款「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
          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之規定,依同法第 
          50  條第 3  款規定,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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