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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為辦理「○○○」案,未來建築物改建時是否仍屬飲用水管理 條例之範疇釋示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3005941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16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主    旨:函詢為辦理「○○○」案,未來建築物改建時是否仍屬飲用水管理條例之
          範疇釋示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之暨有建築物未來改建時,須符合飲用水管理
          條例第 5  條第 2  項各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
          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