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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一、棄土場開發工程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應依「期化營建工程」類予以核計,並優先採工期乘以施工面積為費基計算其費額,倘工期及施工面積難以確認,則依合約經費為費基計算有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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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8113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棄土場開發工程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應依「期化營建工程」類予以 核計,並優先採工期乘以施工面積為費基計算其費額,倘工期及施工 面積難以確認,則依合約經費為費基計算有費額。 二、本案依據所檢附之資料,該棄土場開發工程之基地面積五十三萬一千 九百八十三平方公尺,規定竣工期限為一百八十個/(十五/)內, 且分期分項施工,故本案倘以施工工期及面積為費基,則應以各分項 工程乘以各分期工期之加總為費基,計算其應繳之空污費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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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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