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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8138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1 月 0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全文內容: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
              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二、關於建築基地面積部分,應依建築執照所登記者為核算基準。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