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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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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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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81382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01 月 0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全文內容: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 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二、關於建築基地面積部分,應依建築執照所登記者為核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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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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