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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淨水場使用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次氯酸鈉)品質管制項目之溴酸鹽含量逾「公告次氯酸鈉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90090053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主    旨:有關淨水場使用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次氯酸鈉)品質管制項目之溴酸
          鹽含量逾「公告次氯酸鈉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疑義乙案,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    明: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13 條規定,飲用水水質處理所使用之藥劑,以經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本署並據以公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一覽表」
          ,其中藥劑編號○○八(次氯酸鈉)之品質管制項目溴酸鹽(Bromate )
          為 50ppm  以下,構成要件已為明確。另依同法第 18 條規定,違反第 1
          3 條規定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6  萬元以
          下罰金。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