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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函詢民間食品製造業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所稱之禁止行為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097007510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主    旨:有關函詢民間食品製造業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第五條所稱之禁止行
          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之規定「本條例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污染性工廠,係指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
          範圍認定標準所列各業別工廠」,因此,工廠之設立如符合「開發行為應
          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形,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即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稱污染性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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